随着新闻宣传大格局建设的不断推进,省法院针对当前新闻宣传情况,进一步细化各项指标,从此前单纯以媒体发稿量、投稿数、公众号文章阅读量等数量指标为依据的考核方向转向以媒体报道层次、深度、传播力、影响力等综合指标为依据的考评方式,并制定《全省法院新闻舆论工作评比考核办法》,每月根据排名情况对各院进行通报,表现突出的单位年底将给予加分奖励。为全面完成新闻宣传工作任务,根据省高院、市中院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经党组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建立全院、全员参与,庭长(部门负责人)负责,以庭室为单位考核的全员新闻宣传工作新机制。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任务实行庭室(部门)按月调控、年度总量目标考核。
根据全省法院新闻舆论工作评比考核办法,按照院内设机构干警及文员构成比例,将年度任务总量分配给各庭室(部门),由庭长(部门负责人)负责调度完成。
第三条 实行庭室(部门)值班上报稿件制度。
每月由宣教工作部门下发下月值班表,各庭室(部门)按照值班表轮流上报稿件和抖音素材,若出现突发新闻可随时调班、随时上报,计入全年供稿总数。
第四条 以媒体采用量为标准考核庭室(部门)完成任务情况。
媒体采用量指上报稿件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情况,本院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不计入其中。基础供稿数仅为媒体采量数提供保障,最终以完成媒体采用量为考核标准,若已达到要求媒体采用量,可不再上报;若未达到媒体采用量,已达到基础供稿数,则需持续上报至达标为止。
第五条 实行优秀通讯员评比制度。
优秀通讯员标准为:在省级以上媒体(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发稿10篇以上,且至少在有影响力的媒体发稿1篇(条)。(附:有影响力的媒体名单)
第六条 优秀通讯员评比结果运用。
被评为优秀通讯员的干警给予适当奖励:
1、在职务职级(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晋升中优先提名,优先考虑;
2、法官入额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5-10分),优先考虑入额;
3、司法体制改革奖励性绩效考核提高一个档次。
第七条 实行月通报制度。
每月统计当月各庭室(部门)投稿数和媒体采用量,在院党组微信群及干警微信群对庭长(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庭室完不成全年整体宣传工作任务的取消庭长(部门负责人)评先选优资格,取消庭室评选集体荣誉资格。
第八条 组建信息联络员(舆情阅评员)团队。
各庭室(部门)选择一名文字功底扎实、语言表达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在编干警作为信息联络员(舆情阅评员)。
信息联络员(舆情阅评员)工作职责:
1、主要负责接收、传达宣传工作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参加培训、会议;
2、完成稿件初审、报送和推送工作,我院稿件被省法院公众号采用时,由信息联络员将文章链接推送至所在庭室,庭室内所有干警及文员再将文章链接推送至个人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并由信息联络员将庭室推送情况截图上报至宣教工作部门。
3、完成抖音短视频素材报送工作;
4、配合上级法院参与网络阅评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九条 信息上报、发布实行逐级审核制度。
由信息联络员(舆情阅评员)对上报稿件进行初审,审核内容为舆论导向是否正确、新闻时效是否及时、信息内容是否涉密、语言文字是否适当。适宜发布的稿件经庭长(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后由分管领导签字上报至宣教工作部门。由宣教部门工作人员编辑后推送至“宣传稿件联审群”进行审核和校对。重大信息类稿件须报送政治部主任审批,确有必要的报院长审批。
重大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院领导讲话;
(二)法院重大,全局性工作部署;
(三)重要会议;
(四)本院审理的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
(五)涉及本院工作的重要数据。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6 1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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