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院刑事审判庭大力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在上级法院、区委、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全院各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在刑事审判一线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稳扎稳打,保证审判质量;推陈出新,改革审判工作方式;紧跟形势,强化质效意识;深挖潜力,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近本年度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刑事审判庭结案共计485件,结案率91.17%;其中上诉案件22件,上诉率4.54%,上诉已结案件13件,其中裁定维持6件,维持率46.15%,改判2件,改判率15.38%,发回重审1件,发回重审率7.69%;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刑事审判庭共审结案件12件,涉案未成年犯罪被告人16人;未成年犯罪案件保持低发姿态,以抢劫、盗窃、寻衅滋事、强奸等侵犯财产和暴力犯罪为主。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有上升趋势,多为性侵案件。
二、主要成绩
(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更好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更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和职责所系。我院刑事审判庭在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涉企刑事案件审判中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的影响。一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审限制度,对于涉企案件坚持优先审的原则,优先排期开庭。加大对疑难复杂案件、基于法定事由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案件的审查力度,避免出现因不适当的司法活动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出现。二是慎重选择强制措施,要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对全部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法律允许的条件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被告人能不羁押就不羁押,能取保候审就取保候审。如我院在审理曹某、高某某、孙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起案件中,根据被告人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其权益。三是审慎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在定罪量刑时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以事实为依据,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涉企案件的审理经得起社会各界的检验。
(二)从专项斗争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自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第一时间成立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领导班子副职为副组长,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管办(下设研究室)、监察室、宣教科、法警队、信访办、办公室、干部科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印发了《九台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并根据我院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线索排查机制、重要案件会商、提前介入机制、反馈机制等八项制度和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审理流程标准(又称28步工作法),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重点。
自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尚未受理涉黑恶案件。案件过程中,我院主管院长、承办法官及时参加长春中院组织的案件调度会,对涉黑涉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与上级法院相关责任人沟通协调,及时报送案件进展情况,切实把准案件定位。我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坚持从严从重从快审判方针,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不枉不纵,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2023年上半年度,我院暂无被发回、改判案件情况。
(三)加强少年审判队伍建设,深化少年审判司法综合改革。
严格少年审判法官选拔条件。鉴于少年审判的特殊性,在少年法庭法官选拔方面应当要求较一般法官更为严格或特殊的条件。成立专门的审判团队专注涉少案件的审判与研究,扎实提升涉少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加强专门的少年审判培训。对现有的少年法庭法官,要加强相关刑事、民事、行政专业能力的综合培训,避免业务“偏科”,有效提升少年法庭法官审判能力和业务水平。
坚持在现阶段司法实践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少年司法特点、规律的综合审判机制,完善涉少特色审判程序,推动少年审判的独立化发展。积极推动少年家事审判改革服从或者融入到少年审判改革的大局之中,确保家事审判改革成果转化为推动少年审判工作成效。
三、亮点工作
亮点工作一:牢固树立“刑事无小事,刑案无小案”观念,不断提高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能力,院、庭长带头办理大案要案,刑事法官人均结案89件。全年无重大冤假错案、涉刑事(涉群体)重大信访案件发生。
亮点工作二:着力强化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指导审判实践作用,高频次开展专业法官会议,由院庭长、法官干警共同参与研讨案件,为疑难案件“会诊把脉”,集思广益提升刑事审判质效。
亮点工作三:加强案件审理,严把案件立案关、质量关。立足审判职责,对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由庭长负责对指控犯罪事实和证据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和把关,精准把握案件事实依据,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安排专人负责对接立案部门分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的案件敢于较真碰硬,及时与主管院长汇报,协调办案部门及时解决,为办案法官提供较好的审判环境,切实提高整体办案质量和效率。
亮点工作四:加强与上级法院的业务沟通联系。加强经常性工作沟通,主动接受业务监督和指导,认真听取中院结合上诉案件中普遍性问题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调整思路,完善措施,改进审判工作。
亮点工作五:严格执行庭前会议、法庭调查、非法证据排除“三项规程”,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庭审活动,适时召开庭前会议,围绕“庭审”这个中心,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证据工作,增强庭审质证认证实效,确保案件质量。建立与公安、检察机关常态化沟通反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实行提前介入,信息共享,确保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诉讼效率与办案质量的有机统一。
亮点工作六:注重大案要案审理,强化办案效果。依法严惩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案件33件,准确甄别、审查、认定涉案财产,全力追赃挽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先后妥善审理“海佛”、“善林”、“中金亿信”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强化了办案效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集中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6次、受众1700余人,普及防骗知识,切实打好谨防诈骗“主动仗”。
亮点工作七:高效审结涉未成年案件13件。①发布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②严格落实指定辩护、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为没有委托或无能力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积极适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依法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记录予以封存。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非因法定情况,不得解封。③设立少年法庭,选派专门法官负责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并邀请有青少年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推动案件审理程序规范化,准确适用刑罚。较多地运用非监禁刑、拘役、单处罚金等轻刑,联手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旨在营造相对宽松平和的审判环境,教育挽救一批未成年刑事犯罪人。④创立“1+N”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模式,通过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判后寄语、电话回访等特色刑事审判模式,更好地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做好迷途少年的摆渡人。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理解把握不准。
首先是重重刑轻预防。受传统刑罚观的影响,在某些敏感案件上,有的法官崇尚重刑,认为量刑判的越重越好,遏制效果也会更明显。相反,对预防犯罪研究不深,方法不多,措施不力。其次是重打击、轻保护。过分强调刑法打击犯罪的任务,而对合法权利的保护不够,特别是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足。最后是重定罪、轻量刑。结合本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发现案件被发回重审,除少数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外,绝大部分是因为认识上不一致导致发回重审。
(二)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说理是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主要内容,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是把案件的事实、法律和裁判结果联系起来的桥梁,作用重大。但是目前在我院刑事审判庭在裁判文书说理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案件承办法官在认定证据的心证过程中只是用格式化用语来对裁判文书进行表述,缺少法律事实与结论之间内在联系的论证。
(三)诉讼羁押难
目前,大部分强制措施要么自身就会导致羁押,要么在合用上会产生变相羁押的后果,唯一可起到替代羁押作用的取保候审由于合用范畴的限制和缺少和羁押措施之间的转换机制,再加上制度设计和实践效力上的种种局限性,并未真正发挥作用。于是强制措施体系过于依赖羁押或羁押替代性措施的缺失直接导致实践中羁押难得问题屡见不鲜。
五、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充实法院刑事审判力量,提升法官素质,从而提高办案质量。
提高刑事审判质量,严把“五关”:一是严把证据关。以庭审为中心,认真审核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审慎认定案件事实,对存在争议或疑点的证据,认真仔细进行核实调查,绝不草率认定。二是严把程序关。无论案件大小,案情难易、程序繁简,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操作,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三是严把院庭长监督指导关。建立裁判文书院庭长复核签发制度。四是严把质量评查关。坚持普查和个案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审判管理办公室相结合,建立案件质量评定通报制度。五是严把审判素质关。定期组织刑事审判业务学习,交流审判心得,共同研究探讨难点问题,积极鼓励审判人员开展学术研究,对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和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
(二)依法审判,把握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依法审判,不仅要以实体法来办案,同时还要依照程序法来办案。严格依法办案,要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首先,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准确界定罪与非罪;其次,要综合量刑情节做到罪行相适应,细化均衡量刑意见,对同类案件的判决做到罪名一致,量刑均衡。最后,高度重视和把握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创建和谐社会。
(三)提高律师对被告人的辩护率,保证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是法律为了保证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主要手段和基本途径。为提高刑事辩护率,保证报告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应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强制辩护制度。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8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2-05 14: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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