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对“四类案件”的发现机制、启动程序、监管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细化、明确,重点厘清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界限”,同时,结合审判实际,确定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对“四类案件”“重大案件”进行网上监管。
今年3月长春市中院通过内网发布《关于应用案件监管平台加强“四类案件”监管的通知》。我院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制定了《九台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办法》,并将市中院统一制定的智能审判管理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已经发布在本院内网网站。
截至今年9月30日,我院通过查阅电子卷宗,提请法官会议讨论,庭长主动监管等途径共计标注案件41件,实际监管案件15件,但是由于欠缺及时培训,有的院、庭长尚不清楚具体监管要求、不熟悉监管平台操作,有些“四类案件”实际上已由院庭长给予监管,因未通过平台进行操作,导致未计入平台数据统计。我院“监管确认率”和“实际监管率”两项指标数据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对各中院审判绩效考核指标》的要求均未达标,尤其是监管确认率指标数据与年度考核要求差距巨大。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0 09: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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