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民事诉讼改革制度,是全面推荐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重要方式。现将民一、民二庭落实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1. 坚持暖企惠企司法政策,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民事审判一庭、二庭在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坚持审慎、善意理念,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原则,多方沟通协调,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我庭办案法官在承办涉企案件过程中,既注重公正审判,又要注重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此,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沟通协调各方当事人,在企业并非恶意拖欠款项等情况下,为使民营企业以后能够继续生产经营,又不致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尽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涉企案件的成功调解,有力彰显了司法的刚性权威和柔性的服务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 严格贯彻落实书记员集约化管理工作机制建设。为全面贯彻上级法院指示要求,实现审判辅助事务工作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民一庭、二庭逐步落实书记员集约化管理。书记员集约化管理机制是根据全流程无纸化办案需求,对审判辅助自愿优化配置,通过审判流程再造和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提升司法效能和审判工作效率。由职能部门对书记员进行统一集约化管理,按照高效运行、衔接有序的创新工作模式,将书记员原本的程序性、辅助性工作通过信息化措施进行替代或者优化,并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个人特长将书记员配置到相关部门从事事务性工作。现将民一庭、二庭内聘用制及文员编制书记员统一管理,由其专职负责审判庭的庭审记录工作,将事务性工作与其他工作剥离,初步实现了书记员集约化管理。
主动融入基层社会诉源治理格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诉前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为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形成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院内派驻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断加强和规范诉前调解员队伍管理,诉前调解机制对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及化解矛盾纠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2-05 14: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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