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文书公开范围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二、裁判文书查询方法
1、登录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在页面下方,点击“中国裁判文书网”链接,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文书检索中“关键词”、“案号”、“裁判时间”、“案由”、“案件类型”、“文书类型”、“审理法院”等功能进行检索查询。
2、登录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进入“裁判文书”栏目,点击“本网裁判文书查询”进入司法公开网,通过文书检索中“公布类型”、“审理法院”、“案由”、“案号”、“文书内容”、“裁判日期”、“发布日期”等功能进行检索查询。
3、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文书检索中“关键词”、“案号”、“裁判时间”、“案由”、“案件类型”、“文书类型”、“审理法院”等功能进行检索查询。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2 15: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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