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确保党内组织生活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和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也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各党支部要把“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党支部建设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贴中心工作,结合支部特点,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组织开展好“三会一课”活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引导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规矩,提高综合能力素质,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为执法办案中心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会议时间。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与会人员。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通知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院领导参加,也可吸收非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五条 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部署,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二)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根据院里统一部署,按期听取党员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四)讨论党支部换届选举有关事项,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
(六)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六条 会议要求
(一)会议主持人应通报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未到会原因。
(二)大会按预定的议事程序进行,党员要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三)对需做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对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改选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方面的内容,需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批准。
(五)会前有通知,会议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出席、缺席和列席人、大会主要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做出的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归档备查。
(六)党总支的党员大会参照支部党员大会的规定举行,但会议内容不包括应由党支部层面进行的讨论、决定接收新党员和讨论、决定对犯错误党员的纪律处分等。
第七条 会议时间。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 与会人员。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九条 会议内容
(一)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院党组的决策部署、有关会议精神。
(二)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研究制定专题理论学习或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意见。
(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研究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工作。
(六)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工作。
(七)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第十条 会议要求
(一)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原则。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二)正确处理好支部委员会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支部党员大会与支部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支部委员会不能超越支部党员大会。
(三)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委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四)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五)党总支委员会参照支部委员会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会议时间。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如遇有特殊情况,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第十二条 与会人员。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
第十三条 主要内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时事政治,党内法规制度。
(二)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三)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四)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第十四条会议要求
(一)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当前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会议主持人、参加人员名单、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发言要点等。
第十五条 上课时间。原则上每个季度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重大教育活动,要根据院里统一部署及时抓好落实。
第十六条 党课内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理论教育。
(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
(三)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时事政治教育,科技文化教育,党风廉政教育。
(五)根据中央重大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部署,开展专题讲党课。
第十七条 党课要求
(一)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
(二)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三)党课教员一般由支部委员担任,也可邀请上级领导、党员先进典型人物、院外专家学者作专题党课,或由具备授课能力的普通党员担任。党课内容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院里统一部署的党课要按规定内容抓好落实。
(四)要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思想重视,精心组织。各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抓好“三会一课”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精心组织安排好相关工作。各党组织书记要承担起主体责任,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确保“三会一课”质量。
第十九条 注重规范,狠抓落实。要严格按照内容、时间、程序等要求开展好“三会一课”,不能用业务会、行政会或其他工作会代替。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后及时小结。
第二十条 从严要求,强化监督。每位党员要自觉参加“三会一课”活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头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做好记录。对无故不参加或无特殊原因半年内三次以上未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要及时提醒并视情给予批评教育。
党总支要加强检查督导,采取抽查“三会一课”记录、列席旁听等方式,总结各党组织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年终要将检查结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考核。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6 11: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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