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全省法院“加强管理年”活动成果,不断优化法院管理方式,推动标准化融入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全过程,确保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在严密的制度、规范的流程、统一的标准下有序、高效、规范运行,根据省、市法院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全省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工作主题,按照全省法院“5511” 工作总体思路和“1313”工作总体布局、全市法院“1237”工作思路,贯彻“高标准建设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聚焦审判、政务、队伍三大领域工作,深化落实“加强管理年”活动以来建立的各项制度规范,围绕构建标准化工作体系,推进标准化应用、标准化评价、标准化监督,全覆盖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稳定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推动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和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法院标准化工作是指司法裁判和司法行为应达到的目标,是法官、干警开展司法活动和政务活动应达到的尺度,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的指标,是 提高司法水平和管理
水平的重要抓手。标准化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尊重客观规律。标准化建设必须尊重审判工作规律、政务工作规律、队伍建设规律和法院管理工作规律,严格遵守法律和已有制度规定,紧密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探索建立覆盖审判、政务、队伍三大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 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
二是充分发扬民主。标准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积极 应人民群众关切,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必须充分听取一线法官干警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精准发力、集中攻坚。必须加强学习调研,充分吸收全省各级法院和其他先进省份法院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体现工作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是坚持全面系统。标准化建设要建立横向涵盖审判、政务、队伍,纵 向涵盖高院、中院、基层院的标准化工作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标准化考核督察体系,确保目标明确、路径清晰、程序规范、奖惩有据。工作标准既要有程序规范上的要求,也 要有工作质量上的要求,做到所有工作执行有章可循,检查有据可依,质量有尺可量。
四是突出实用便捷。各项标准的制定与执行,要简洁明了、程序简便、易于操作。要从实践经验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特别是从“加强管理年”活动以来出台的制度中,对工作中常见的、程序性的工作标准提炼“公因式”,避免简单照抄照搬已有制度规定。要充分考虑到各地法院的实际情况,提高各项工作标准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推进步骤
标准化建设是一项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系统工程,包括各项工作标准的组织制定、推动实施、监督检验、修订完善等过程。活动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循序渐进,总体分“三步走”,利用四年时间完成,与推动实现吉林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同步。先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涉及审判、政务队伍三大领域各项工作的标准框架体系,再通过实践运行,不断完善,形成法院各个环节责任有分工、运行有机制、工作有标准、评价有依据的工作格局,最终固化为吉林法院工作标准化体系。
第一步,建立标准,引领工作。到2023年底,完成制定既规范工作流程、又明确工作质量,既规范组织实施、又明确责任落实的标准化框架体系,使每项工作都有既定的模式和标准,并通过标准化的监督检查来推动工作开展、检验任务落实。期间,要创建一批标准化建设示范法院。(利用两年时间完成)
按照省高院方案,工作标准已经明确由省高院制定的、由市中院制定发布的标准,我院采用省高院和市中院标准,不再另行制定标准。未纳入省高院、市中院标准化体系,但我院实际工作当中确实需要制定工作标准的,纳入本次标准体系进行制定和完善。我院自行制定的工作标准在本年底前完成。
第二步,完善标准,深化运行。到 2024年底,完成对标准化框架体系和考评机制的流畅运行和充实完善。坚持问题导向,在工作中不断检验已有工作标准的实施效果,不断修改完善,使标准更加贴合工作实际。对建设标准水平不够高、作用发挥不够好的,要不断健全改进、深化提升;对实际工作中发现存在空白的,要补充建设;对形成特色亮点的,要巩固提高。(利用一年时间完成)
第三步,固化标准,总结提升。到2025年底,完成本院工作标准化体系的定型、成熟运转、评估验收和经验固化,最终形成一套全覆盖的标准化体系和一批有深度的理论成果、高质量的实践成果。(利用一年时间完成)
四、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是审判工作标准化。
牵头部门:审管办、执行局
配合部门:立案庭、各民事、刑事、行政审判部门、审监庭
1.审判业务标准
(1)民事案件庭前会议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民事审判部门)
(2)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刑事审判部门)
(3)行政案件庭前会议标准(具体责任部门:行政审判部门)
(4)民事案件庭审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民事审判部门)
(5)刑事案件庭审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刑事审判部门)
(6)行政案件庭审标准(具体责任部门:行政审判部门)
(7)刑事案件证据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刑事审判部门)
(8)减假暂案件审判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监庭)
(9)虚假诉讼案件甄别参考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民事审判部门牵头,立案庭、刑事庭配合)
(10)民事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民事审判部门)
(11)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刑事审判部门)
(12)行政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行政审判部门)
(13)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14)群体性纠纷诉讼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15)证据保全工作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各审判部门)
(16)常见多发的类型化案件裁判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管办)
(17)申请再审程序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监庭)
(18)再审程序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监庭)
(19)民事案件证明责任标准(具体责任部门:民事审判部门)
(20)执行异议之诉裁判标准(具体责任部门:审监庭)
(21)国家赔偿案件质证、听证程序标准(具体责任部门:行政庭)
(22)司法救助案件救助规范标准(具体责任部门:信访办)
(23)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标准(具体责任部门:信访办)
(24)审判业务的其他标准(由审管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以上工作标准由省高院制定,市中院各部门直接与省高院对接,我院各责任部门需积极与中院各部门对接。
2.审判组织和权责标准
(1)审判权责行使标准
(2)院庭长监督管理标准
(3)合议庭工作标准
(4)法官会议工作标准
(5)审判委员会工作标准
(6)人民法庭建设标准
中院以上责任部门:第1-5项为审管办;第6项为民一庭,我院各责任部门需积极与中院各部门对接,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相关标准。
3.审判管理标准
(1)审限管理标准
(2)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3)发重审和指令再审标准
(4)类案检索适用标准
(5)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6)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标准
(7)优秀庭审评选标准
(8)审判数据管理标准
(9)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标准
(10)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标准
中院责任部门:审管办
4.司法公开标准
(1)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标准
(2)庭审活动公开标准
(3)裁判文书公开标准
(4)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标准
中院责任部门:审管办
5.诉讼服务标准
(1)网上立案工作标准
(2)登记立案工作标准
(3)诉前调解工作标准
中院责任部门:立案庭
6.涉诉信访标准
(1)信访接待工作标准
(2)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标准
(3)公开听证工作标准
(4)网上信访办理工作标准
(5)视频接访工作标准
(6)终结案件流程标准
中院责任部门:第1-5项为信访一处;第6项为信访二处
7.执行工作标准
(1)执行工作统一领导标准暨创新双重领导体制机制标准
(2)执行案件流程标准
(3)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和团队化办案标准
(4)执行监督信访案件办理标准
(5)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标准
(6)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监管和事项办理标准
(7)财产保全实施工作标准
(8)司 法评估拍卖工作流程标准
(9)执行案件结案标准
中院责任部门:第1、5、6、7、9项为执行指挥中心;第2、3、4、8项为协调指导处
二是政务工作标准化。主要任务是着力推动构建涵盖以下方面的标准体系:
1.公文处理标准
(1)文件处理工作标准
(2)文稿起草审核工作标准
(3)信息采编工作标准
中院责任部门:办公室
2.政务管理标准
(1)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标准
(2)督办工作标准
(3)保密管理工作标准
(4)档案管理工作标准
(5)公章用印工作标准
中院责任部门:办公室
3.代表委员工作标准
(1)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标准
(2)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标准
中院责任部门:办公室
4.会务办理及服务保障标准
(1)一般会议办理及服务保障工作标准
(2)党组会议、院务会议办理及服务保障工作标准
(3)公务接待工作标准
中院责任部门:第 1、2项为办公室;第3项为行政处
5. 司法保障标准
(1)财务管理工作标准
(2)资产管理工作标准
(3)基建工程管理标准
(4)政府采购工作标准
(5)业务装备配备标准
(6)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标准
(7)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标准
(8)办公设各与耗材管理标准
(9)内部审计工作标准
中院责任部门:第1项为装备处;第 2、4、6、8项为行政处;第3、5、7项为装各处、行政处;第9项为审计处 )
6. 新闻宣传标准
(1)新闻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标准
(2)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标准
(3)落实“三同步”工作标准
(4)网络阅评工作标准
中院责任部门:新闻处
7.警务工作标准
(1)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标准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标准
(3)安全检查工作标准
(4)人民法院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标准
(5)值班管理工作标准
中院责任部门:法警总队
8.信息化建设标准
(1)数据管控标准
(2)信息化项目管理标准
(3)信息化应用推广标准
(4)信息安全标准
(5)运维管理标准
中院责任部门:技术处
三是队伍工作标准化。主要任务是着力推动构建涵盖以下方面的标准体系:
1. 组织人事标准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
(2)公务员招录工作标准
(3)文职人员招聘和管理标准
(4)借调人员管理标准
(5)法律实习生管理标准
(6)规范离职人员从业行为工作标准
(7)表彰奖励(表扬)工作标准
(8)群团组织工作标准
(9)机关考勤管理标准
中院责任部门:技术处
2.法官管理工作标准
(1)法官遴选工作标准
(2)法官等级管理工作标准
(3)员额法官确认及退额管理工作标准
(4)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工作标准
中院责任部门:法官管理处
3.党建工作标准
(1)党建指导工作标准
(2)机关党建工作标准
中院责任部门:第1项为宣教处;第2项为机关党委
4. 教育培训标准
(1)教育培训工作标准
(2)师资管理工作标准
中院责任部门:法官学院
5. 绩效考核工作标准
(1)全省中级法院年度绩效考核标准
(2)机关绩效考核标准
中院责任部门:第1项为法官管理处;第2项为干部处
6. 督察工作标准
(1)审务督察工作标准
(2)司法巡查工作标准
(3)司法责任追究标准
中院责任部门:督察室
以上工作标准由长春中院制定,我院各相关部门请直接与长春中院各责任部门对接,并结合我院“加强管理年”制度汇编严格落实并执行各项工作标准。
如在本院实际工作中无可执行的有关工作标准,由各部门进行制定并上报给各分管院领导,提交至我院“标准化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讨,通过后方可发布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标准化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由张纹阁院长任组长,各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筹推进我院“标准化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组织推动工作落实,赵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我院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各责任部门为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制定本部门相关工作标准,按方案要求进行制定、上报,推动落实。
二要结合实际创新发展。我院各部门既要负责落实省高院、市中院下发的工作标准,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院确实需要的其他工作标准。我院鼓励各部门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创新本方案不包含但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的工作标准。在制定标准过程中,要按照调研论证、起草文本、征求意见、审议通过、正式发布等程序进行。
三要正确处理相关关系。一是处理好标准化建设与改革创新的关系。标准化建设与改革创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改革创新要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二是处理好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规范化的关系。我院“加强管理年”活动成果是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要做好标准化建设与“加强管理年”出台制度的衔接,不断深化规范化管理。三是处理好标准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关系。要以标准化建设指导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保障标准化建设工作高效落实执行。对于能够实现信息化的标准化建设项目,全部要实现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执行。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7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6 1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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